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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住房维修基金将立法听证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03
关键词:立法 听证 基金 维修 住房 江苏 业主 读者 现在 保管 文章摘要:将于12月中下旬举行的《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(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引起不少读者的关注。本报11月24日对《房屋维修金拟改为按面积收》的报道见报后,很多读者打电话来发表看法并提出问题。记者发现,由于目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透明,提取操作难等问题,一
将于12月中下旬举行的《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(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引起不少读者的关注。本报11月24日对《房屋维修金拟改为按面积收》的报道见报后,很多读者打电话来发表看法并提出问题。记者发现,由于目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透明,提取操作难等问题,一些市民仍然对维修金如何保管有不少看法。

 利好:算账发现首笔维修金少缴了

将现行的按总房价2%-3%比例征收首笔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改为按面积核算,每平方米征收标准为20-100元,草案中的这一新提法受到许多读者的欢迎。算一算账就会发现,如果按这个条款执行的话,市民购房时的负担就要减轻不少。南京市民陈先生前段时间在嘉业阳光城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,单价8000元左右,年底拿到房子之后他就得去缴存维修金了,按总价的3%算一共是3万多元,如果按新的方法,即使是按上限100元一平方米算,也只要缴14000元,一下子少了一半以上。还有一位名叫唐宇峰的读者给本报发来了电子邮件,他认为维修金按面积收取比较合理,因为房价不断变化,而面积却是固定不变的,他还提出多层住宅按每平方米25-30元收,高层和小高层按每平方米35-40元收取比较合理。

也有读者提出疑问,一位肖先生就致电本报96096热线询问:过去多收的怎么办?记者昨日也就此咨询了相关部门,据介绍,因为维修金现在就是核算到户的,之所以将首笔维修金标准降低,那是为了减轻购房人负担,今后钱不够用了还是要续缴的,已经按原标准缴费的,这笔钱也还是会用到业主的房屋维修中去,退款的可能性不大。

疑问:这笔钱到底让谁来保管

“既然维修金是业主的钱,为什么不能由业主自己来保管?”这个问题同样被读者们提了出来。近年来,南京的业主们对维修资金的质疑越来越多。本报记者曾在一些小区对数十名居民进行了调查,结果发现有近九成的人对维修基金不甚明了,更不知道钱交到哪里去了、现在在什么地方。聚福园小区的一位业主是在2002年买的房子,交了近8000元的维修基金,由于不清楚维修基金的规定,这几年从来没有关心过钱的下落。市民徐先生则说,不交这笔钱就办不了房产证,至于这钱是谁的,怎么用完全不清楚。

也有专家提出来,可以将这笔钱交由业主委员会保管。不过,省建设厅房产处陈处长告诉记者,前几年,广东一些地方就这么试行过,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来管理这笔钱,但是由于缺乏监管机制,出现了很多资金被挪用之类的问题,现在广东那边也向我们学习,采取政府部门代收代管了。至于说让业主自己保管的话,在现在一些老小区垃圾费都无法收齐的情况下,一旦遇上什么要维修的事情,这户同意那户不同意的,钱还怎么动用呢?现在各种观点很多,欢迎大家报名到立法听证会上去陈述。

建议:代管机构财务账目应公示

“钱生的钱”如何利用的问题也是个争议点。记者昨日调查了十几位市民,请他们谈谈对这一点的看法。可以看出,大家疑问的关键就在于:代管单位经费从增值部分里出可以,但是他们的经费一年要多少钱呢?这不能成为一个无底洞,让那些单位无本万利地靠老百姓的维修费赚钱。另外,特困家庭住房维修这一块也有模糊点,什么样的家庭算特困家庭,他们用的钱是不是公示出来让业主们看个明白,建议草案中要写得更明确一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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